当前位置: 首页 » 政策法规 » 地方法规 »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《广西壮族壮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(桂食药监办法函〔2017〕7号)

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《广西壮族壮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(桂食药监办法函〔2017〕7号)

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7-12-20 10:51:22  来源: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  浏览次数:2869
核心提示: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你们。请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遵照执行,抓好相关工作。
发布单位
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发布文号 桂食药监办法函〔2017〕7号
发布日期 2017-12-14 生效日期 2017-12-14
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
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
备注      http://www.gxfda.gov.cn/gxfdanet/BMWJ00102/34974.jhtml
附件:
桂食药监办法函〔2017〕7号(关于转发《广西壮族壮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).pdf  
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 
   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你们。请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遵照执行,抓好相关工作。
 
    附件:关于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〉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》意见的函
 
   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
 
    2017年12月14日
 
    附件:桂食药监办法函〔2017〕7号(关于转发《广西壮族壮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》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).pdf   【点击下载文档】
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、舆情监控、合规咨询、申报注册等服务。
电询:0535-2129301
QQ:2891238009
食品标法圈
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
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

声明:

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/编译文章及图片、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,如要转载,需注明“信息来源:食品伙伴网”。
② 凡本网注明“信息来源:XXX(非食品伙伴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他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※ 邮箱:law#foodmate.net(发邮件时请将#换成@) QQ:139307733

 
 
[ 政策法规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[ 关闭窗口 ]

 

 
 
按分类浏览
国家法规 (11804) 国外法规 (3603)
地方法规 (41721) 法规动态 (12)
法规解读 (2884) 其他法规 (536)
推荐地方法规
点击排行
按国家或地区浏览

法规中心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信息服务

Processed in 1.835 second(s), 10 queries, Memory 4.6 M